調查對象凡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條定義之經營單位均為專案調查之對象,包含指從事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工程之技術服務事項,包括規劃與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協辦招標與決標、施工監造、專案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之公司。 母體結構本計畫調查母體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649家。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與技師事務所依地區別分,可得圖1,由圖中可得知大部分的工程顧問服務業皆集中於北部地區,其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佔有345家,約為全國的53%;顯示出我國目前還是以北部都會地區為主要工商聚集地。 [圖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地區分布圖若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資本額進行分組,200萬以下為小型公司,200萬到1億為中型公司,而1億以上為大型公司,依此原則進行分類可得表1,其中中型規模的公司約佔整體63%,小型公司約佔35%,資本額1億元以上之大型公司僅約佔2.2%,因此即可得知國內的工程顧問服務業係以中小型規模公司為主。 [表1] 資本額分布統計表
若依地區別與資本額進行分類,可得圖2,其分布具備以下特性:
[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本額分布圖資料來源工程技術人力市場、人力資源普查與建立人力資料庫之研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究報告0940251,94。 |